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廷敢,梁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十四队,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8)桂01民初20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十四队、第三人李廷敢、梁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十四队不服本院(2018)桂0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十四队的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