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克红,王传业,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传业:本院受理原告姚克红诉被告王传业、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