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惠全,潘越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81民初51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省桐庐县瑶琳镇潘联村三组潘家85号潘越胜:本院受理原告林惠全与被告潘越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81民初512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潘越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惠全欠款1,8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8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32,800元,由被告潘越胜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