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建德,翟连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连欢: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德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