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丽芳,席建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81民初24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席建德:本院受理原告许丽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581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席建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许丽芳借款本金24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席建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