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丽芳,席建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席建德:本院受理原告许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共计24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以本金24000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