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丽芳,席建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
内容
席建德:本院受理原告许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共计24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以本金24000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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