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大卫,马伟,马东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马伟、马东辽:本院受理原告王大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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