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大卫,马伟,马东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马东辽:本院受理原告王大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