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永强,黄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52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超: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强与被告黄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5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黄超欠原告刘永强借款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支付利息(以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永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黄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