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永强,王平安, 淮北市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安、淮北市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赵永强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11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