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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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宁01民初1360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鑫盾电器有限公司、陕西鑫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润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雷润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秦川防雷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四川欣三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共创川电配电有限公司、高新区智联配件经营部、成都志信元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陕西鑫盾电器有限公司、陕西鑫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润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雷润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秦川防雷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四川欣三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共创川电配电有限公司、高新区智联配件经营部、成都志信元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宁01民初1360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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