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东文,钱文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4民初234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文兵:本院受理丁东文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504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书如下:钱文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丁东文质保金8500元及利息(以8500元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钱文兵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