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绳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欣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宜阳宏杰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宁01民初1964号,(2020)宁01民初1965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宜阳宏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宜阳宏杰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欣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绳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宁01民初1964号、(2020)宁01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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