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迎春,李爱芳,卢金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爱芳、卢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冯迎春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安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