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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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安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