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林芳,王国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国建:本院受理原告孙林芳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