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华军,夏立刚,葛荣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立刚:本院受理原告崔华军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夏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华军货款4703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葛荣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崔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98元,由被告夏立刚、葛荣红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