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林海, 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林海: 本院受理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你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拒绝应诉,本院不能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