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高霞,谢霞明,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前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1702民初13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高霞、谢霞明: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前分理处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7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