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麻瑞熙,黄常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13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常宁:本院受理的原告麻瑞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9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黄常宁偿还原告麻瑞熙借款本金5500元。二、被告黄常宁向原告麻瑞熙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5日起按照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4.1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