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喜庆,常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107民初69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喜庆、常宁: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7民初69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