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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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宁民终271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泰兴市王笑百货商行、八景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湖北乐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吉化工有限公司、阜宁县东郊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妙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奇妙车业有限公司、台州书豪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景晨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艾维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金美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271号上诉人江苏瑞达环保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景晨进出口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泰兴市王笑百货商行、泰兴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八景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湖北乐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艾维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金美肥业有限公司、江苏雨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宁县富盛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卓宁县东郊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妙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固混凝土有限公司、阜宁县阜城恒源宏物资经营部、无锡市奇妙车业有限公司、合州书豪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二楼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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