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彬,胡九凤,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4231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彬、胡九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郭彬、胡九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郭彬、胡九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42877.8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9日起,以42877.8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