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翁金龙,翁玉山,翁青华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翁青华:本院受理上诉人翁金龙、翁玉山与被上诉人翁青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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