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尚红,王啟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11民初87号之一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啟国:本院受理原告肖尚红诉被告王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711民初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