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蓝田总公司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蓝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702民初2500号,(2020)闽0702执1438号,(2020)闽0702民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蓝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中国蓝田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中国蓝田总公司为(2020)闽0702执1438号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蓝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二、中国蓝田总公司在未实际出资的4亿元范围内对蓝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在(2020)闽070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蓝田总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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