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荣芝,蒋方伟,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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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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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荣芝、蒋方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