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国庆,郑涛,陈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74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涛(住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道西桥路32号附1号):陈均(住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青杠垭村3组):本院受理原告林国庆诉与被告郑涛、陈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3民初74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郑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林国庆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起计付至2021年6月3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9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陈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涛追偿;三、驳回原告林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