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磊,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03民初442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磊: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203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刘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付款53239.37元及利息(从2020年6月1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13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刘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