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兴勇,张磊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03民初10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恒:本院受理原告田兴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203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主要内容:被告张磊恒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田兴勇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5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13年5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