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中华,梅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5民初129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涛:本院受理李中华与梅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5民初12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5民初12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梅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中华货款59900元及利息3000元,案件受理费1372元,由被告梅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