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4民初270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返还原物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504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