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峰,刘宇楠,第三人-窦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辽0504民初245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窦志:本院受理原告徐峰诉被告刘宇楠、第三人窦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合法送达了(2020)辽0504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徐峰在上诉期内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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