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峰,刘宇楠,第三人-窦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504民初245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窦志:本院受理原告徐峰诉被告刘宇楠、第三人窦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合法送达了(2020)辽0504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徐峰在上诉期内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