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国,陈羔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2民初710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羔:本院受理王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2民初7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国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5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为止; 以3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王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陈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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