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秉忠,周扬星,卢成照,周小婵,第三人-, 广西南宁桂优彤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08民初4821号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南宁桂优彤贸易有限公司(曾用民:南宁市骏升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滕秉忠与被告周扬星、卢成照、周小婵、第三人广西南宁桂优彤贸易有限公司(曾用民:南宁市骏升矿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8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