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正雄, 广西佳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桂01民终13997号,(2019)桂0105民初7272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正雄:上诉人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佳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桂01民终13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727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727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上诉人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西佳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2019年8月21日违约金为57187元,2019年8月22日起至上诉人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偿租金、进退场费之日以1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三、驳回被上诉人广西佳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366元,由上诉人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75元,由被上诉人广西佳佳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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