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万平,何海霞, 兰州市城关区楚兴建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12705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万平:本院受理的(2020)甘0102民初12705号原告兰州市城关区楚兴建材租赁站与被告邓万平、何海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59205.78元、丢失赔偿费1321.5元、清理上油费1089.8元、损坏维修费等764元、装卸费2926.78元、运输费300元、未归还材料赔偿费9716元,合计75323.86元;2、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我院已穷尽手段无法找到你,也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