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智宸,夏杨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26民初320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杨斌:本院受理原告夏智宸与被告夏杨斌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皖0826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附判决书主文:一,被告夏杨斌自2020年5月每月支付原告夏智宸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月15日前付清:二,驳回原告夏智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公告费560,合计660元由被告夏杨斌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