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磊,付琳,董林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9民初262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磊、付琳、董林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9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董磊、付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截至2020年12月11日的借款本金52271.49元、利息和罚息15840.88元及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5%计算的罚息及违约金1.3万元;二、被告董林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董林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董磊、付琳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