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凯,魏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7民初2020号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凯、魏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与被告崔凯、魏薇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7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