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亮,杨高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亮与被告杨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联系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