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华尔街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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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华尔街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被告天津华尔街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未有效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天津华尔街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点: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垫资款114288.88元。以及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118291.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民三庭 李国强电话:022-58313554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