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龙峰,谢飞飞,王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5民初39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本院受理原告陈龙峰、谢飞飞与你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5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判决书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