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强,付云,付振起,单秀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4民初1288号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云、付振起、单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强强与被告付云、付振起、单秀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204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云、付振起、单秀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强强彩礼款27500元及价值2500元的黄金戒指一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元,由被告付云、付振起、单秀梅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