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敏,徐涛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皖1503执恢232号之三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对属你所有的鄂式破碎机一台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拍卖。该鄂式破碎机在第二次拍卖中以人民币25.5万元进行了拍卖但流拍。现申请执行人陈敏愿意以第二次拍卖价接收该鄂式破碎机。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503执恢23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原属你所有的鄂式破碎机一台以第二次拍卖价人民币25.5万元抵付于申请执行人陈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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