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丰收, 砀山县久居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321民初406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砀山县久居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丰收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21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告王丰收与被告砀山县久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砀山县久居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有原告王丰收18620元;三、驳回原告王丰收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