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江明,李进生, 临泉县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皖1221民初865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临泉县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江明诉你和李进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皖1221民初86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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