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永国,陈渝均,温明晨, 上海国心实业有限公司 ,渭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13民初4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国心实业有限公司、渭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龚永国、陈渝均、温明晨: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13民初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