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永国,陈渝均,温明晨, 上海国心实业有限公司渭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辽13民初4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国心实业有限公司、渭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龚永国、陈渝均、温明晨: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13民初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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