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耀富,梁少广,黄伟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13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少广、黄伟雄:本院已受理原告黄耀富诉被告梁少广、黄伟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被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