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爱宁,韦燕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48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燕玲:本院受理原告甘爱宁与被告韦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