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国龙,陈卓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25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陈卓明:原告凌国龙诉被告陈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9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1.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利息为787元;2.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1325元;四、案件受理费231元,由原告负担38元,被告负担193元。本判决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